从今天(11月1日)起,贵州遵义的居家养老服务有了专门的地方性法规。《遵义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正式施行,给选择在家养老的老年人和他们的子女,立下了一套更清楚的规矩。
为什么遵义要专门为居家养老立法?当地给出的数据很说明问题:截至2025年末,遵义常住人口646.69万人,其中60周岁以上老年人141.04万人,老龄化率21.81%,已经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而且,全市90%以上的老年人倾向于选择居家养老。也就是说,绝大多数老人不是住养老院,而是在自己家里、在社区里养老,服务跟不跟得上,直接关系到每个家庭的日常生活。
条例首先把“居家养老服务”说清楚了:它是在家庭成员承担赡养、扶养义务的基础上,以村(社区)服务为依托,由基本养老服务、市场化服务、公益性服务、互助性服务共同组成的,涵盖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康复护理、安宁疗护、文体娱乐、精神慰藉、紧急救援、法律援助等内容。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子女及其他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要依法履行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医疗护理和精神慰藉等义务,照顾老年人居家养老的特殊需要。条例还特别写明,赡养人应当尊重老年人意愿,不得强行将老年夫妻分开赡养,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家庭成员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
对子女们最关心的“服务有没有地方、够不够用”,条例也定了硬标准。新建住宅区要按每百户建筑面积不低于三十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集中的居家养老服务用房,而且要与住宅区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已经建成的住宅区如果没达到这个配建标准,县级人民政府要通过新建、改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补齐。服务用房一般设在建筑物低层,不宜设在地下室、半地下室;设在二层以上的,要配电梯或者无障碍通道。
在服务供给上,条例要求市、县级人民政府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制定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养老服务需求变化,逐步增加政府提供的居家养老服务内容;建设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共建共享的老年助餐服务体系;推进医疗卫生服务进入村(社区)、家庭;推动医养结合服务发展;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落实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同时,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相关单位要保留人工服务、现金支付等线下办理渠道,不得强制老年人使用自助式智能设备办理业务——这一点对不熟悉智能手机的老人来说,是很实在的保护。
监管和权益保护方面,条例明确,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歧视、谩骂、侮辱、虐待、遗弃老年人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不得以虚假宣传、夸大疗效等方式诱导老年人消费、参与传销或者非法集资;要加强数据安全和老年人隐私保护,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老年人个人信息。民政部门要建立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评估制度,定期组织专家或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服务组织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参考依据。县级人民政府还要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服务应急处理机制。
对遵义的家庭来说,这部条例施行后,居家养老不再只是“家里自己的事”:家庭责任写进了法规,社区服务用房有了配建标准,助餐、医疗进社区、医养结合有了推进要求,服务质量也有了评估和公布的机制。子女在为父母安排居家养老时,可以对照这些规定,了解自己和社区、服务机构各自的责任,也多了一份维权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