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父母挑养老院,不少家庭都遇到过同一个难题:便宜的怕服务跟不上,贵的又住不起;有的入住时谈好一个月几千元,住进去之后各种费用一项项往上加。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 推动普惠养老服务提质扩面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26〕1476号),专门从价格上给养老服务立规矩。
先看大背景:截至2025年末,我国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3.23亿人;全国共有各类养老机构和设施39.5万个,养老床位合计767.9万张。需求越来越大,但“价格高的住不起、住得起的质量低”,仍是很多家庭的现实感受。
先把养老机构分成三类
《指导意见》在国家层面清晰界定了各类型养老机构的范围。兜底保障型机构,是完全或主要收住特困老年人和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的公办养老机构。普惠支持型机构,包括以收住社会老年人为主的公建公营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以及接受场地费用减免或建设运营补贴等政府支持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其他养老机构为完全市场型机构。此前普惠养老在全国层面没有统一、明确的界定标准,这次把面向绝大多数普通老年人的普惠支持型机构范围划了出来。
三类机构,三种定价方式
对兜底保障型机构的基本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对特困老年人和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按规定实行免费收住政策或给予相关补助。对普惠支持型机构的基本服务费,公建公营和公建民营机构实行政府指导价,社会办机构可设置收费标准参考区间加以引导,或实行政府指导价。对完全市场型机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鼓励优质优价,满足老年人多样化需求。

图片来源:Pexels免费图库(摄影师Jsme MILA)
定价的原则是“补偿成本、合理盈利”:制定政府指导价或收费标准参考区间时,要将政府补助、社会无偿捐赠等按要求冲减定价成本,降低服务价格,让政策红利真正传导到群众;同时也要考虑合理的利润水平,让机构能持续经营。收费管理上还有一条硬规矩:建立目录清单管理制度,所有收费进清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并建立收费动态评估调整机制,评估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医养结合、社区和居家服务也有说法
对医养结合服务,《指导意见》允许根据成本增加等情况合理制定收费标准,调动机构特别是公立医疗机构提供医养结合服务的积极性。对社区养老服务,全托床位在10张以上的按照养老机构管理,10张以下的原则上实行市场调节价。对居家养老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可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明确上门服务费的收费标准参考区间,为服务机构自行定价提供指引。
支持政策也会向普惠机构倾斜: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将重点支持普惠支持型养老机构的设施改造和设备更新,闲置公共服务设施也可改建为养老服务设施。对正在给父母找养老院的家庭来说,今后看机构时可以多问一句:属于哪一类、收费清单能不能完整出示——价格的“锚”会越来越清楚。
